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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丰满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发布时间:2019-09-02 9:22:48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清单: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实现灵活就业的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服务清单:

    即来即办。请您在法定工作日的8:30~11:30,13:00~16:30到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社保补贴申报窗口申请,并对申请人进行系统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社区统一到丰满区就业服务局就业科405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

  办结清单:

窗口咨询电话:0432-6465091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地址:丰满区就业服务局 (高新区警民街81号)

 负责人:韩阳    电话:64650915

 

 

办理条件:

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实现灵活就业的并以个身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出具)

 2. 社保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吉林银行出具)

 3. 银行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吉林银行出具)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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